勞動合同法中工資組成包括什麼?
1、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作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或崗位工資。新參見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和與動員體育津貼。根據計算工資時間單位的不同計時工資可分為月工資制、日工資制和小時工資制。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積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額計件等工資制度下,按勞動部門或主辦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作任務包乾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獎金是超額勞動報酬,是計時工資的輔助形式。獎金按勞動者付出的超額勞動來支付,是對勞動者作出優異成績的一種獎賞。
4、津貼和補貼
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津貼的種類繁多,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為補償勞動者在特殊勞動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和二外勞動消耗而設的津貼,有礦山井下津貼、高温津貼、野外施工浸貼等;為補償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和額外生活支出二設立的津貼有林區津貼、山區津貼、主導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等;為特種保健要求而設立的津貼,有保健津貼、醫療衞生津貼等。
5、加班加點工資
指按規定支付的甲板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定比例支付的工資,以及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7、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8、不屬於勞動者工資的範圍
(1)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 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需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勞動合同的工資組成部分的內容以及不屬於工資範圍的部分。勞動合同法中的構成主要是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幾個部分組成,而不是工資就叫做勞動者的收入。工資只是勞動者收入的一部分,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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