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怎麼向法院寫訴訟時效?
一、勞動合同無效怎麼向法院寫訴訟時效?
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説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勞動爭議申請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無效合同報酬應怎麼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無效,對於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仍要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即使與該公司訂的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合同,但對於職工已付出的勞動,公司還是要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主要表現為合同條款簡化、法定條款缺失、僅規定勞動者義務、生老病死自負等條款。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包括不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勞動條件不符合法律規定、招錄童工、低於最低工資、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傷殘自負、暫不婚孕等條款。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具備法律效力,如果主體不合格、單位違反法律規定隱瞞欺詐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職工因為無效合同糾紛提請訴訟的,時效是三年。在勞動仲裁之後,訴訟程序啟動。由於企業因素導致合同無效的,企業要賠償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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