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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以後公司未籤勞動合同嗎

入職以後公司未籤勞動合同嗎

一、入職以後公司未籤勞動合同嗎?

1、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要是一直沒去籤勞動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那麼不僅得按規定支付規定的工資,

還得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並且這個情況下,支付的時間最多是11個月。

2、沒簽勞動合同,將面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屬於第一種情況的,那麼就是在從用人單位開始啟用勞動者之日起滿一年了,

那麼在這個時間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資了,而是直接要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二、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取證呢?

建議勞動者在平時工作過程當中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1、工資單、銀行工資賬單,工資卡等工資支付憑證;

2、用人單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作牌、花名冊,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員工身份的證件;

3、用人單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入職時所填的入職表等記錄證明;

4、請假條、考勤記、報銷單據、派工單、開會通知、會議記、加班證明等;

5、在社保局打印並蓋章的社保清單;

6、在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

7、其他勞動者證人證言。

公司有沒有跟自己籤勞動合同員工心裏面最清楚,公司不可能不跟員工商量就去擬定所謂的勞動合同,而員工可以因為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索要雙倍賠償的時間是從第二個月開始。但是,用人單位如果連勞動合同都不願意跟員工簽訂,恐怕員工在口頭提出索要雙倍工資的請求之後公司肯定也是不答應的,這就需要仲裁維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