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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離職的手續就是一般員工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向人事請求辭職,如果是公司辭退的話也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的,但是由於公司的考量會出現員工已經提出離職的申請,但是公司卻沒有及時解決沒有放人離開的情況,那麼這是候員工發生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離職。建議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信郵寄到的人事管理部門,在郵單上寫明所郵寄的物品是辭職信。然後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的人事部門要求辦理辭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算工資等。如果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員工離職的手續是什麼?

一、 離職申請:

1、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

2、 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申請;

3、 公司辭退的員工,收到《辭退通知》之日應立即結束工作,進行交接,即為最後工作日。

二、 離職形式:

1、 員工本人主動離職/公司辭退,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 申請單》;

2、 曠工3日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員工離職申請單》由 其店長填寫。

三、 離職審批:

1、 員工提出離職後,店長審查其填寫的《員工離職申請單》, 如無問題,在上面簽字確認。同時,於員工申請離職當日將員工離職情況,通過OA系統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 店長將《員工離職申請單》上交區域經理審核,待區域經 理簽字確認後,該申請單正式生效。

四、離職辦理:

1、員工自提出離職申請之日起,至離職到期日,應逐項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

2、 離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門店應收回下發員工的工作工具、資料等,由店長在《員工離職交接表》上簽名確認,主管級以上人員離職,應在區域經理監督下辦理交接;

b) 員工持店長、區域經理簽字生效後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於離職到期日之後,到公司財務部,請相關負責人對其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c) 離職員工在人力資源部規定的辦理離職日期(每週五,節假日停止辦理),持相關人員簽字生效後的《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原件以及當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如有)、《門店休假申請表》(如有)複印件,到公司辦理離職。人力資源部將根據上交表格,辦理離職手續,計算員工考勤,填寫《員工離職結算表》,由經辦人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d)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結算表》上,對離職結算內容簽名確認;

e) 如員工有需要,為其開具《離職證明》。

五、離職結算:

1、離職人員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2、辭退和開除人員在辦理離職後的最近一次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由人力資源部填寫《離職員工工資發放通知單》,報給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造冊發放。

六、離職歸檔 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離職結算表》、《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當月《考勤表》、《加班申請表》(如有)、《門店休假申請表》(如有),以及入職時歸檔資料的順序,將離職人員的資料歸檔備案。

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離職公司是不可以不放人的,所以只要員工有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一個月就已經提出書面的申請了,那麼就是可以離職的,不存在公司不放人的情況,讓公司可以直接向人事辦理辭職,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如果不同意的可以直接到相關的勞動部門投訴。

標籤:不放人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