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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餐飲店勞動合同怎麼辦離職?

一、解除餐飲店勞動合同怎麼辦離職?

解除餐飲店勞動合同怎麼辦離職?

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如下:

1.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4.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解除餐飲勞動合同的方法有什麼?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 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醫療費用×25%

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卻要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檔案轉移手續,社保關係轉移手續。預告性辭退和過失性辭退都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方式。對於預告性辭退來説,用人單位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才能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對於過失性辭退來説,不需要履行告知義務,可以即刻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