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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單位產假多長時間

勞動法規定單位產假多長時間

一、勞動法規定單位產假多長時間?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產假結束可以辭退嗎?

結束之後是可以辭退的,但是期間不能。

女職工輔乳期間,沒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哺乳期間,若非女職工本人嚴重違法違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女職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

三、產假期間的工資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佈的《關於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為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後,應當按月全額發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於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

所以,產假的時間不是由用人單位來單方面決定的,女職工基本上到了臨產期的時候都會休產假的。由於產假是女職工所享有的合法的權益,所以,在女職工休產假的這98天之內,用人單位肯定不能想方設法的專門去辭退職工。前期不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產假期間還得正常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