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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例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多長時間

一,法律條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條例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多長時間

前30天告知勞動者本人,並由其本人在接收單上簽字,不能直接送達的,郵寄或者掛號送達,保留郵寄或者掛號的證明材料。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多久通知單位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書面通知“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並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怎麼辦

因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中對勞動者應予賠償的損失作了具體規定: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主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的對於當事人的權益維護有着重要的法律保障,所以自己需要結合自己的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的資料提交,只要企業的有關部門 同意問題的處理就會比較簡單,然而有關的環節的處理需要自己在既定的時間中進行充分的操作,進而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