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
一些員工可能在入職公司之後,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有些公司規定等試用期的工資,各有不同,那麼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規定,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瞭解一下。
一、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
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發工資的時間由各個企業自己決定。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三天之內結清所以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二、試用期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在文章中的詳細介紹之後,我相信一些讀者或者員工就能夠知道,在試用期間我們是否可以拿到工資,已經拿到多少工資,小編提醒各位讀者,應該平時多瞭解關於勞動法的一些相關事宜,這樣在遇到類似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的問題的時候就能夠知道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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