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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書和就業協議是不是一樣的

一、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書和就業協議是不是一樣的?

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書和就業協議是不是一樣的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又稱為三方協議書,是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大學生就業問題,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只是單位同意接收學生的意向。而勞動合同則是雙方協議,屬於正式的勞動協議。

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完事了,應注意報到後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瞭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

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則可能導致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兩種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勞動關係的建立卻不以勞動合同的簽訂為準,而是以用人單位的用工事實為準,也就是説,即便用人單位未及時和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仍實際在用人單位上班,那麼雙方依然建立了勞動關係。

同時,為了促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諸多法律責任,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再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要及時做好勞動合同續簽工作,如果需要續簽勞動者,最好在原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就續簽好勞動合同,以避免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在大學生畢業季,有許多的用人單位到學校招聘學生,但是跟學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就業協議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只是表明了用人單位有接收學生的意向,入職後還要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