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房屋破強拆怎麼辦?
一、法律規定房屋破強拆怎麼辦?
法律規定房屋破強拆首先是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徵收人對房屋拆遷有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否則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若不搬遷,則有關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房屋被合法強拆怎麼辦
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按照該解釋的規定,強拆作為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形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非訴執行,一種是訴訟執行。對應有兩種程序。而非訴執行就是行政機關申請強拆及權利人。申請的時效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九十條之規定。該解釋具體規定了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提起訴訟後,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後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在該解釋的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均有體現。
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面臨着房屋被強制性的拆遷,必須要按照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比如説通過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的方式來完成維權。同時還需要提醒注意,就是強制性拆除和合法拆除程序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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