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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嗎?

一、有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嗎?

有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嗎?

有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簽訂勞動合同的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在草案中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規,如對婦女及末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最低工資規定、工作時間等。在合同草案基礎上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繼續對合同條款作出修改,最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在履行了上述手續後,合同即依法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鑑證不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必經程序,勞動合同在當事入達成一致意思簽訂合同後即告成立,雙方可自行決定是否鑑證,是否鑑證不影響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通過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是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4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

(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因此,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不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還是以非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勞動者與中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確立勞動關係,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在勞動合同文本中要有勞動雙方的簽字或蓋章,該勞動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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