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工資不明確江蘇地區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工資不明確江蘇地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這裏説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其實可以參考單位集體合同中的工資來確定,當然不存在集體合同的,就要進行同工同酬,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過也有的單位想要通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來逃避對勞動者的義務,這樣的做法顯然不行,甚至還會因為違法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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