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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動合同試用期

試用期,是企業為了考察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以及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那麼試用期勞動合同怎麼籤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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