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還算違約嗎?
一、簽了勞動合同還算違約嗎?
簽了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不算違約,員工違約,沒有做什麼違法犯罪的行為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那麼即使是違約提前辭職,也並不需要對公司進行賠償。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解除合同能否提起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是因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的,解除合同後,可以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也是受到勞動合同的內容的約束的,但是和普通的合同不同的地方就在於勞動合同簽訂之後,如果提前辭職的話,不存在違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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