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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怎麼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收到解除合約書怎麼辦?

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若沒有這份證據,則即使採取公告方式送達,也是無效的。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效力

1、該通知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了字即可認為是雙方同意協議解除了勞動合同,雖然用詞不規範,但在勞動仲裁等過程中,不會因為用詞不規範就被認定為不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2、“雙方再無任何經濟糾紛。”並不表示員工放棄了訴權,如果事實是比如公司少繳了社保,這一條就是無效條款。即員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主張自己的權利,並不會因為雙方協議中有這樣一條而免除企業的法定責任。企業之所以喜歡在解除協議中寫上這一條,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條款減少潛在的勞動爭議,許多勞動者即使以後發現企業坑了自己,會以為簽了就只能自認倒黴了。至於文字表述,如上,怎麼寫都不改變此條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企業責任不會因為描述差異或雙方約定而有任何改變,因為法定的責任不能通過雙方約定免除。

三、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應當支付給勞動者,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對於解除勞動通知書的通知,最好是有人力資源部提前當面告知,這樣雙方都不會出錯,並且最好把通知郵寄到員工的住所,讓員工有一定的考慮時間,如果員工決定簽署必須在一個月前將通知書交予公司人力資源部,讓公司有一定的準備來進行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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