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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協議年限規定有哪些?

培訓協議年限規定有哪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會參加一些用人單位組織的培訓活動,這些培訓活動可以使勞動者更好更快地勝任該職位。那麼,大家就跟着本站小編一起看看培訓協議年限規定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培訓協議年限規定有哪些?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的規定簽訂的,符合法律規定。

4、培訓服務協議與勞動合同到期日不一致的,以最後到期時為準(培訓服務協議),如你所述,如勞動合同到期,你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需承擔違約責任,如用人單位同意終止勞動關係,則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是放棄要求履行剩餘服務期的權利,你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用人單位需支付工作三年的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按一個月計算。

5、培訓費項目:必須是用人單位出資培訓費(對方提供發票)差旅費、住宿費、培訓補貼等(不包括工資)。6、計算方法:如你所述約定服務期5年,培訓費項目費用/60月=每月需承擔數。你的勞動合同2012年8月9日到期,服務期2015年4月9日到期,如勞動合同到期,你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你已履行28個月服務期,尚需承擔32個月違約金。

二、培訓費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對培訓費賠償問題具體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如果企業確實對職工出資培訓,並能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用,這是前提條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職工單方面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時,企業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一般不得要求其賠償已出資的培訓費。除非職工因違紀等重大過錯而被企業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則有權要求其賠償有關培訓費用。

3、勞動者在符合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下解除勞動關係,企業不得要求其賠償培訓費;除非職工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並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在適用期內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在合同期內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

4、關於具體如何賠償的問題,可按培訓勞動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但培訓合同與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賠償的約定,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的約定,否則無效。因培訓費賠償問題而發生爭議的,可由有關勞動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處理。

5、勞動者賠償培訓費的具體支付辦法是:如約定服務期的,則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我國並沒有關於培訓協議年限的具體規定,因為每個用人單位的培訓期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很難制定一個具體的時間規定,但是培訓是有工資的,當然,勞動者違法培訓協議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如遇到困難,請去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

標籤:協議 年限 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