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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協議培訓項目培訓協議

深圳市政府協議培訓項目培訓協議

深圳市政府協議培訓項目培訓協議

深圳市政府協議培訓項目培訓協議

甲方: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乙方:     (蓋章)

根據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從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辦法>的通知》(深財規〔2014〕16號)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政府協議項目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職責義務

(一)甲方負責組織或者委託第三方專家組對乙方的培訓過程和教學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二)甲方在乙方完成項目計劃向甲方提交培訓補貼申請後,經審核符合政策和本協議規定的,按規定程序為乙方辦理培訓補貼核撥手續。

(三)乙方如出現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培訓補貼等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依法依規追究乙方相應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職責義務

(一)乙方應具備政策文件規定的承擔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政府協議項目的條件。

(二)乙方按照政策規定免費組織開展政府協議項目培訓,培訓後學員取得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單科成績合格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乙方不得向學員收取培訓費用。

(三)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培訓項目計劃。按政策文件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將培訓項目相關信息錄入“深圳市職業培訓機構辦班備案管理系統”。

(四)乙方應當主動配合甲方對培訓過程和教學質量的監督檢查。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信息的真實性。

三、其他事項

(一)《政府協議項目培訓計劃核准表》作為甲方掌握全市培訓工作情況的資料,不作為受理培訓補貼申請的依據。

(二)《政府協議項目培訓計劃核准表》中的培訓項目乙方須在1年內完成,逾期甲方將不再受理乙方培訓補貼申請。超出核准人數的,將不予補貼。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四、政府協議項目培訓計劃核准表

序號

培訓項目工種

核准協議項目培訓人數

1

2

3

4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