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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協議怎樣才有效

法律1.4W
培訓協議怎樣才有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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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怎樣才有效


婚前協議書要怎樣制定才有效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效的婚前協議書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婚前財產的認定,並保持其獨立性,不因為婚姻性質而發生歸屬變化。

(二)婚後財產的認定,婚後雙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該基金為共同財產,並委託一方管理,委託方與被委託方需要簽訂委託協議。被委託方不得擅自動用該基金,需要簽訂保值增值條款,投資虧損部分,被委託方自己需要填補進去。該公共基金部分在離婚後,將認定為共同財產,由該基金支出所構成的固定資產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需要將固定資產扣去折舊折算成現金價值,來進行統一計算。

(三)房產證所有權可以寫共同所有,但其實際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實際出資比率構成,婚後由共同基金出資還貸,該部分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四)婚後越軌行為規範條款,一方出軌,將對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賠償損失;同時需要定義出軌的含義,哪些行為可認定為出軌。

(五)婚後一般行為規範條款,男方和女方分別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對方支付賠償費用,比如在男方家裏,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與男方父母發生任何衝突,同時男方應該保障女方的哪些權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裏也是如此。有一方違反該規定的,將支付多少賠償金融。

(六)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種事情,以後都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範雙方的婚後行為,這對於提高婚姻質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幫助的。

關於婚前協議,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的財產,以及所有的財產,各自婚前財產,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綜上所述,制定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法律所保障的範圍,如果之後發生財產糾紛,婚前協議書是十分有力的憑證。因此,制定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十分行之有效的,具體婚前協議怎樣才有效,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假如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