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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國際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隨着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有越來越多的人到國外工作,其中就包括不少國際派遣工。工人被派往海外的,要和派遣單位簽訂一份國際勞動合同。如果今後發生爭議和矛盾,合同就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書面憑證。那麼,國際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做個具體介紹。

一、國際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勞務工資。這是勞務合同的主要條款。在此條款中要規定工資的標準(有月、日和小時工資)、採用的貨幣以及與可兑換貨幣的匯率、還要有保值的內容,以避免匯率的風險。計發工資的期限,也就是工資何時起算,何時終止。一般以受聘人員離國之日或到達目的地之日算起,一直到受聘人員離開為止。工資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手續,工資如何發放,是通過銀行還是直接發放,還要有對拖延發工資的制約內容。

2、工作時間和加班費。此條款應清楚規定勞務人員的工作時間,一週工作幾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時,以及公休日和應享受的節假日。如勞務人員工作超過規定的工作時間就應享受加班工資,那麼,加班工資的標準也要寫清楚,一般加班費以小時計,為平日小時工資的2—3倍。

3、醫療費。醫療費由聘請方負責,一般在聘請方國家的官方醫療機構治療。如受聘方自帶醫護人員,經聘請方同意,有關費用也由聘請方承擔。受聘勞務人員如因工緻殘或死亡,聘請方應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撫卹金。

4、保險費。聘請方有責任為受聘人員投保人身意外險,並承擔費用。投保可以在聘請方國家進行,也可以委託受聘方國內投保。

5、動身費。聘請方在受聘人員動身以前一段時間內,應付一筆費用給受聘方,以供受聘人員辦理出國安置家庭和準備行裝之用。這是國際慣例。

6、往返旅費。受聘人員赴聘請方國家和回國的往返旅費均由聘請方承擔。這筆費用不能算人工資內,這也是國際慣例,

7、税收。受聘人員的一切應繳税金,也均應由聘請方承擔。但受聘方是採取包工方式的,則所交税額由包工方負擔,自然包工方會把税金算在包工的價格內。

二、國際勞動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1、標的的商業性。國際勞務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勞務作為商品提供給需求方,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進出口貿易。

2、較小的風險性。勞務輸出的交易雙方建立的是僱傭關係。輸出勞務的一方出賣的是勞動力、知識和技術,不承擔風險。風險由僱主承擔。

3、平等性和保護性。國際勞務合同無論是對僱主還是對勞務輸出方都應是平等的,它的平等性表現在條款當中,各方的義務、責任、報酬待遇都應該公平合理。特別是對勞務輸出方來説,遠在異鄉,可能還有語言障礙,工作和生活中會遇到很多困難。這就要求合同中詳細地規定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基本的保障措施,使勞務人員在發生問題時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綜上所述,國際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一般是派往他國工作的科技人員和工人同派遣機構簽署的。在國際勞動合同裏面,要寫清工資待遇、工作內容、派遣國家、福利待遇及合同解除終止條件等。一般來説,為了保證工人的人身安全,派遣機構還會為其投保,這一項也會體現在勞動合同中。

標籤:勞動合同 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