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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蓋章樣本包括哪些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蓋章樣本包括哪些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蓋章樣本包括哪些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通常蓋公章或蓋合同章,勞動合同蓋公章和合同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專用章,小公司沒有專門設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或違反法定或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違約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不支付或拖延勞動者工資報;

4、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6、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

7、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違約,應根據具體情形承擔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等)。

綜上所述,單位錄用新員工後,雙方簽訂書面合同。一般來説,勞動合同都是加蓋公章,有些公司會有專門的合同專用章。在蓋章合同樣本中,應該包括幾項必備條款,比如工資、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另外,雙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一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