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勞動合同意味着什麼意思?
一、簽訂了勞動合同意味着什麼意思?
1、通過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藉以在它們之間形成一定的律關係。勞動法律關係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是以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其內容的。究竟雙方當事人享有什麼樣的權利,應該履行怎樣的義務,必須藉助於勞動合同給予明確。也即是説,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一方面把法律所賦予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抽象的法律上的權利給以具體化,另一方面也需要依據當事人雙方的平等協商創設一些法律未予明定但將給予承認並保護的權利,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我們説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前提。
2、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當事人雙方即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在特定情況下享有單方解除權的除外。勞動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受法律保障的強制執行力,法律也正是通過要求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並對違反合同的當事人課處法律責任的方式,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
3、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是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基於對勞動合同條款的不同認識,或者因為其它原因,難免發生爭議。在處理這些時,爭議處理機關就應當在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規定,判斷是非曲直,明確當事人的責任。
二、簽定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一)主體資格問題;
年齡問題:一個是勞動者是否年滿16週歲,某些行業必須年滿18週歲。
就業資格問題:對於某些大城市而言,是否有就業資格,如外地工是否有就業證,外國人港澳台人員的就業證等。用工資格問題:準備招用人員與其他企業是否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力資格問題:是否是學生、童工等非勞動力或者退休下崗人員。
(二)勞動合同內容:內容合法皆有效。
(三)法律特別規定:如女工未成年工特別保護規定、勞動保護規定、醫療期規定等。
(四)公平性;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企業佔有主動權,對於合同的起草一般也由企業完成,這樣,在涉及到職工的義務責任方面,如違約金條款、保密條款、竟業禁止條款、培訓條款等內容方面應儘量體現公平,這樣既可以以起到保護企業利益的作用,同時也可以避免爭議發生後勞動者以顯失公平抗辯而導致的該條款無效,同時也能夠以理服人,達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目的。
(五)企業規章制度的建立注意公平公開原則,同時在規章制度建立後應及時於適當形式公示於每一個職工。
(六)注意原則性與技巧性相結合。當細則細,當粗則粗。是否面面俱到根據實際情形考慮。
(七)一切與職工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都通過書面形式進行。儘量避免口頭形式,如果採用口頭形式,則必須同時做好記錄工作。
(八)重視程序性工作。一定程度而言程序性工作應重於實體性工作。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需要在入職後的一個月內進行,只要雙方簽訂了合同就意味着雙方的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也依法的受到法律的約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這是需要承擔經濟補償的。
-
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名稱變了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的。律師解析:有效的。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所以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要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及時補訂,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
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應該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有:1、雙方的身份信息2、勞動合同的期限;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5、勞動報酬的支付;6、社會保險繳納;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
-
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