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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程序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程序

當我們進入一家公司時,開始並沒有把不籤勞動合同放在心上。到了想要辭職的時候,又想起自己當初沒有籤勞動合同,並且擔心因為沒有籤合同而辭職的手續會很麻煩。那麼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一、沒簽勞動合同的法律程序

如未簽定勞動合同,則用工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相關的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從以上內容來看公司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是存在違法行為未籤,合同,繳納社保操作程序不合理。您可以要求公司對於您在該公司工作幾年幾個月的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因此您不必擔心對您有不利之處。以上就時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關於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程序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如果您還有問題,可以登錄本站網站尋求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