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中應注意的問題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今後用以處理辭退糾紛的重要依據,為了保護企業以及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怎麼約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哪些情況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簽訂中的問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簽訂中注意的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律師365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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