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承擔責任的義務?
1.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流程是怎樣的?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新員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3、簽訂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協議等應先由員工簽字,單位統一蓋章。禁止空白合同、協議蓋章。
(2)勞動合同應在新員工報到當日簽訂,最遲不得超過5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需簽訂《保密協議》、《個人信息授權書》。
4、發放勞動合同,建立員工名冊 人事專員製作《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由收到勞動合同的員工簽字確認,根據《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製作員工名冊。
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的,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首先要審查員工的主體資格,必須是具備勞動能力的人。其次,對於新入職的員工要履行告知義務,與其協商勞動合同的內容,告知員工工作的時間,地點,工作的薪資待遇。最後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採用書面文件形式,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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