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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勞動合同婚假怎麼規定的?

一、廣州勞動合同婚假怎麼規定的?

廣州勞動合同婚假怎麼規定的?

婚假的期限是經單位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假期。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如果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還可視情況給予路程假。具體的期限由各省市自行規定。

法律依據: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4、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注: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二、在廣州簽訂勞動合同後離職有什麼後果?

1、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未購買保險以及違反法律規定等過錯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勞動者可以即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辦理離職手續,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可以要有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的勞動報酬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以上的過錯的,且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私自離職,也未辦理離職手續的,因勞動者的突然離職導致用人單位的生產或者經營受到影響的,勞動者要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前提下,勞動者未到勞動期限而提出辭職的,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為一個月,試用期期間為三天,用人單位有過錯的,需要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還需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婚假是由單位批准的,可以酌情給予一到三天的假期。簽訂勞動合同後,離職沒告訴單位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由於用人單位自己的過失,導致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告訴單位,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另一種是員工自己的過錯,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時,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