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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沒交社保怎麼辦?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的員工可以要求籤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要求公司給經濟補償金。從建立勞動關係起已超過一個月,員工可以主張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沒交社保怎麼辦?

要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者工作一個月以上的,單位就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可以要求公司補籤勞動合同以及補繳在職期間的所有社保,或是離職的時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