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對象包括哪些
可能是由於對競業禁止的不瞭解,不少用人單位都會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也會與其籤競業禁止協議。實際上,依據我國法律,競業禁止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特定人員。那麼,競業禁止的對象究竟有哪些呢,而在籤競業禁止條款時又要注意些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競業禁止的對象有哪些
可以作為競業禁止對象的主要有以下五類人: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資源;
4、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裏;
5、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裏。這主要是針對諮詢行業來説。
二、籤競業禁止條款要注意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和第24條的規定,簽訂一份公平、合法的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應注意以下方面:
1、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用人單位給付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是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前提,補償數額應明確,支付方式是在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限內按月支付。
3、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責任要有明確約定。所約定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必須合理、可行,不能超過勞動者的經濟承受能力。
4、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原則上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為限。
實踐中,單位不能與所有的職工都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能與特點的人簽訂,而這裏特定的人其實就是競業禁止的對象,具體包括哪些人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有高層管理者、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技術研發人員等等。至於該如何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也是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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