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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勞動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保障的一種協議,其中會進行違約事項以及違約金的約定。實踐中,一方有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情形時,違約方就需要賠償對方一定的違約金,那麼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是怎樣計算的呢?希望閲讀本文後對您有所幫助。

一、勞動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工什麼情形可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我國《合同法》對違約金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也有相關規定。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只在兩種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規定約定服務期

2、競業禁止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

三、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

違約金過高的比例是這樣規定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違約金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隨意開除勞動者和員工隨意離職的情況進行了有效的抑制,但是違約金的賠償需在法律的規定的範圍內,如被要求過高的賠償金可申請適當的減少,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超過標的的20%。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