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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什麼形式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什麼形式

我國勞動仲裁委員會接受到的關於勞動糾紛的案件當中,有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員工產生勞動糾紛的原因在於,雙方的勞動合同當中的某些條款實際上已經進行了變更,但是是通過口頭的形式進行的,這就很容易在日後履行勞動合同的時候發生違約狀況,那麼,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什麼形式?

一、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什麼形式?

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什麼形式 第2張

二、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做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由於自然災害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

5、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必須修改有關條款的。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什麼形式 第3張

三、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進行。

2、必須遵循《勞動法》規定的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變更原則。

3、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並説明變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條款,請求對方限期答覆;然後由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給予答覆,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或者建議再協商解決;最後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行生效。

4、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5、變更勞動合同後,原條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變更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進行的,所有的口頭約定都根本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於員工和用人單位來説,變更勞動合同如果僅僅是通過口頭約定的,雙方都有可能在日後面臨中的法律風險,因此必須要通過書面的形式變更勞動合同。

標籤:變更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