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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沒備案如何處理?

一、簽了勞動合同沒備案如何處理?

簽了勞動合同沒備案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備案的,合同勞資雙方各執一份,但如果是集體合同沒有備案的,勞動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糾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二、集體勞動合同備案

集體勞動合同備案程序:

集體勞動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應在7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辦理程序如下:

1、收到報送的集體合同及有關材料後,進行編號、登記並及時告知報送的單位受到時間;

2、對代表資格、簽訂程序等進行初審;

3、對集體勞動合同提出審核意見,並回複用 集體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應在7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集體勞動合同備案所需材料:

1、企業所有制性質;

2、企業職工人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工會法人證明材料;

5、雙方首席代表、協商代表或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

6、職工一方代表、勞動合同書複印件;

7、協商情況及集體合同條款徵求職工意見的記錄;

8、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的決議;

9、集體勞動合同條款説明。

三、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

1、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為了破解實踐中事實勞動關係的泛濫和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頑疾,《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書面化,不管訂立、變更、解除、終止一律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對拒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注意保存證據並及時採取處理措施。首先,用人單位必須革新用工觀念,建立先訂合同後用工的習慣,最遲必須在一個月內訂立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拋棄雙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觀念,也應當在一個月內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要做好為勞動關係是否存在舉證的證據保存工作。《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這一規定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用工才是唯一標準。只要有了用工的事實,勞動關係就已經建立了,這種勞動關係就是合法的,就要受到法律的保護。據此,今後再也不存在所謂事實勞動關係的問題了。

簽訂勞動合同對有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説都是比較重要的,勞動合同可以有效證明勞資雙方的法律關係,出現勞動糾紛的時候,可以按勞動合同解決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備案的,合同勞資雙方各執一份,但如果是集體合同沒有備案的,勞動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