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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合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合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合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什麼?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一般續簽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1、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

2、7日內給出書面答覆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覆。

3、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

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5、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

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哪些?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必須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私人僱主等;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行為:以勞動行為作為勞動合同標的,要求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勞動者提供勞動本身便是勞動合同的目的。

(3)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者完成再生產的過程:勞動力有自然老化的過程,勞動力還有本身再生產的特徵。勞動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勞動力再生產的需求都需要以勞動者的勞動來滿足,因而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4)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勞動過程的實現,而不是勞動成果的給付:勞動合同的目的在於確立勞動關係,使勞動過程得以實現。

(5)勞動合同履行中的從屬性和非強制性:勞動者實施勞動行為時,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時間安排,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完成其勞動過程,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指示。但需強調的是,勞動者的人身不能強制。

事實上,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在合同到期後單方面決定不續簽的,應該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應數額的補償金,而且,正常情況下建立用工關係後,公司也應該給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對於沒有繳納失業保險給員工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