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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單位不籤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單位不籤勞動合同?

一、什麼情況單位不籤勞動合同

只要用工滿一個月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結清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結清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合同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相關知識: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4、《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勞動關係,不管什麼情況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籤勞動合同的那麼勞動者的權益最容易受到侵犯,勞動合同是制約公司與員工之間違規操作的一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