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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用工關係的憑證。按照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下面,小編結合具體法律規定為您介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有關問題。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1)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籤訂。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名、蓋章。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2)鑑證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頒發的《勞動合同鑑證實施辦法》(勞力字[1992]54號)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為當事人提供鑑證,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利於勞動合同的認真履行,而且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時也便於調解和仲裁。

上文中關於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以及勞動合同的簽訂流程等內容小編都為您詳細闡述了。關於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以及勞動合同簽訂需要遵守哪些強制規定等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