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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口頭約定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有很多的職場新人的適應能力是特別差的,所以現在有很多公司也是為了避免不斷的麻煩會先過了試用期以後再籤合同,因為有越來越多的新來應聘的職工在試用期之內就已經產生了不想來的這種想法。所以就導致現在還是有很多的職場新人特別的關心口頭約定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一、口頭約定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只要不超出一個月就可以。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説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二、試用期多長時間?

試用期的長短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只要用人單位和自己籤合同的時間沒有超過一個月,有些用人單位和新人約定的試用期也就是一個禮拜左右,在這一個禮拜之內都沒什麼問題的話後面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做法完全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只不過後面籤的勞動合同一定要是從自己開始上班就計算的,不能把試用期拋出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