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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再口頭約定試用期

簽訂勞動合同後再口頭約定試用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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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只要不超出一個月就可以。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説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