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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

口頭約定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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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口頭約定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我可以領到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想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對方。在試用期結束前勞動者解決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享受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且不低於相同崗位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就是口頭約定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