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有影響嗎
一、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有影響嗎?
對於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有影響的具體情況,以下為詳情解答
1、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最好在月頭提出辭職申請,公司也好終止下個月社保。
2、如果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而且在雙方約定的服務區內辭職的,那麼按培訓費來支付違約金。
3、提出辭職,就直接離開公司,經公司通知,仍然不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公司可以下開除決定,而且上報勞動行政部門,那麼會影響勞動者後期找工作。
二、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對於勞動者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按正常的流程走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正常的流程是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且要辦理好交接的手續,之後再由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然後再進行薪資的結算就可以了,根據相關的規定,勞動者是有自由離職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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