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可以自行約定嗎
可以參照下列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法定,當事人不能約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法定的,當事人不得約定。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法定,用人單位可以間接約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和41條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所做的規定。其中,第39條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第40條是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類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7、38條對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條件所做的規定;
第三類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6條有關協商解除合同的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知,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法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反之,違反法定條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無效的。也説明,即使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其他解除條件,仍因違反法定的解除條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
雖然用人單位不能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規定的適用限度之內,通過合法程序間接達到約定解除條件的管理目的。
勞動合同是不能約定解除條件的,即使約定了也屬於無效約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有明確的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不允許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超出法律規定對解除合同進行約定。
-
勞動合同最短籤幾個月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
-
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
-
工作七八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答:具體見內容。律師解析:工作七八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不能主張二倍工資,主張二倍工資的時效是一年,已經超過時效。如果勞動者想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金,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法...
-
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