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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防疫罪怎麼處罰量刑?

妨害動植物防疫罪怎麼處罰量刑?

一、妨害動植物防疫罪怎麼處罰量刑?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將“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修改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使該條的適用範圍由過去只適用於“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擴大到“境內”所有動植物防疫、檢疫。具體是指:違反有關動物疫情管理規定的行為,如瞞報、謊報動物疫情;違反規定處置染疫動物、產品、排泄物、污染物;違反有關動物檢疫管理規定的行為,如違法規定運輸染疫、疑似染疫、疫區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製品;藏匿、轉移、盜掘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經營、運輸、屠宰、加工動物、動物產品逃避檢疫等行為。對追究刑事責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的情形。

二、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衞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在我國的國際通航的海港和機場所在地,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進出口岸,設立國境衞生檢疫機關,對進出國境的人員和交通工具、行李、貨物實施醫學檢查、衞生檢查和必要的衞生處理,以保護我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足以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行為,就是對我國國境衞生檢疫管理活動的破壞。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是指入境、出境時採取逃避、矇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國境衞生檢疫機關對人身或者物品的醫學檢查、衞生檢查和必要的衞生處理,以及其他違反應當接受國境衞生檢疫義務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一般必須是出入國(邊)境的人才可能構成本罪。不出入國(邊)境的人,不會直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本罪主體具體包括下列幾類人員和單位: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應當接受衞生檢疫檢查而故意逃避或拒絕。

妨害動植物防疫罪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構成要件包括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主體是一般主體,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衞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