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結婚

隱瞞精神病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結婚1.7W

一、隱瞞精神病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隱瞞精神病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於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説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關於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户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關於以前是否有過離婚訴訟的證據。如果以前曾起訴過離婚的,應説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複印件,這會影響到法院是否會判決准予離婚。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未根據《民法典》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如果説離婚的導火索就是因為對方隱瞞了自身患有精神病,那主要的證據材料當然就是對方的病例,精神病屬於慢性疾病,有些精神病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治癒,如果有這種疾病的話,在結婚之前就應該坦白的告訴對方,不然結了婚也都是可以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