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的時候打辭職可以嗎?
一、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的時候打辭職可以嗎?
是可以的,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的時候,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期到期後不續簽並不能算直接離職,勞動合同到期後,經過雙方的協商一致,還可以重新訂立新一期勞動合同,這一般被稱為續訂勞動合同,制定勞動合同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但如果勞動者不想要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人單位同意離職申請,並給出相關的相關的證明後勞動者方可離職。
二、勞動合同自動續簽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由於“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雙方默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應包括原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所以勞動合同的續訂是可以默示的。
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的時候打辭職報告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期滿之後,勞動雙方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來勞動合同相同的內容,被稱為勞動合同的自動續簽。在進行勞動合同續簽時,用人單位需要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文件的形式通知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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