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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無效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強迫職工在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上簽字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符合實際情況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約定的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侵犯職工權益。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模板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______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參加工作,____年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實,可能也有少部分的職工自己偽造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就是這種勞動合同證明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等於説是欺上瞞下,職工在中間既欺騙了新的用人單位,又瞞着原來的用人單位在外面建立了新的勞動關係。因此,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終止勞動關係的,就按照正常的情況寫證明就行了,沒有必要偽造假的勞動合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