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因待崗後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合理的嗎?
一、公司原因待崗後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合理的嗎?
公司原因待崗後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是合理的。公司無故解聘員工,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都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員工在無過錯的情況下,且勞動合同期限並未到期的時候,單位是無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向單位要求恢復原職或者支付一筆一次性的賠償金。賠償金的金額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處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
餐廳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沒簽訂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離職。1、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離職的,雖然單位沒有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自己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2、當然,同時自己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法律依...
-
勞動合同期滿後的補償是什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所以,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
-
沒簽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如何去處理
律師解析:1.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3.住院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陪護費、生活費等都應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的單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