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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顧問律師】女白領懷孕,單位停交社保並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顧問律師】女白領懷孕 單位停交社保並解除勞動合同

案情簡介

小蔡大學畢業不久到一家服裝企業應聘外貿業務員,勞動合同裏赫然寫着合同期限內,不得結婚、生育。如果違背,企業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工作人員還表示,企業規章裏也有相同的規定,而且是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去年,小蔡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她向公司辦理了請假手續,提前回家養胎。誰知,待孩子出生,回單位報銷相關費用的時候,小蔡卻發現早在產前4個月,單位已經對她停繳社保,單方面解除了和她的勞動合同。小蔡遂向市總工會進行投訴。市總工會委派王露鶯來幫助小蔡討説法。當時,單位方面很強硬,堅持説是小蔡違反勞動合同在先,拒絕調解。

辦案思路及心得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其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另外,《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企業的規章制度,雖然經過了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但因違反法律,也是無效的。女職工常被用人單位五種方式隱形侵權。1、有不少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負擔生育成本,明確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2、用人單位在與女青年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定幾年內不得結婚懷孕,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或要求女職工“排隊”生育,懷孕前需要通知用人單位;3、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後,通過調崗等方式降低她們的收入,迫使職工本人提出辭職;4、不考慮孕婦、產婦的特殊情況,繼續保持較高的工作量和考核標準,以不輕易同意產檢請假等方式迫其辭職;  5、一些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仍從事接觸各種輻射、有毒物質、高空危險作業,長期超負荷工作而導致流產。

裁判結果

最後,單位和小蔡達成了調解協議:同意一次性支付小蔡生育醫療費、產假工資、病假工資等合計人民幣22000元。另外,與小蔡提前結束勞動合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1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