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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律師】公司男職工惡作劇被單位開除,起訴索賠遭拒

案情簡介

【法律顧問律師】公司男職工惡作劇被單位開除 起訴索賠遭拒

2014年10月6日,身為某鞋業公司員工的周某,在午休時趁同事温某不注意,將天那水(學名:甲苯,有毒,有刺激性氣味,可引發疲勞、記憶力衰退、失眠、頭暈等,誤飲會強烈刺激食道和腸胃,引起嘔吐,還可能出現出血性肺炎,嚴重還可能導致出血性肺氣腫而致死)倒入對方使用的水杯中,温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飲入口,後因感覺刺激而吐出。公司主管知悉此時後報警,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周某承認是其所為,並稱上述行為只是想趁午休無聊時開個玩笑活躍下氣氛。在警方的協調下,周某和温某達成調解協議,互不追究對方的責任。本以為這件事就此告終,可在10月30日,公司方面以周某上述行為嚴重違紀為由解除與周某的勞動關係。周某為此感到委屈,便向勞動爭議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請,要求上述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賠償金74800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庭審期間,某公司稱周某向同事杯中投毒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公司的生產製度造成嚴重的影響,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公司解僱周某符合法律規定。周某則沒有到場出庭,其代理人稱周某清楚天那水的性狀,也清楚某公司的制度規定,但周某和温某為鄰桌的同事,午休時向同事開玩笑,並不是嚴重違紀行為,事實上也沒有對温某造成傷害,且雙方已經達成諒解,因此某公司的解僱行為缺乏法律依據。目前,該起案件尚在審理當中。

裁判結果

勞動仲裁庭經審理後於2014年12月25日作出裁決書,認為周某的行為確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某公司的解僱行為符合法律規定,裁決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已解除,並駁回周某的申訴請求。後周某不服上述裁決書,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