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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那些情況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有那些情況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簡單來説,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基本上都是因為公司不尊重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僅不需要提前告知公司,在離職以後應得的工資和因公司的這種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都可以向公司索賠的。其實不管以上哪一種情形,當時就要和公司溝通好,解決好,不行的話最好就馬上離職。

我國的勞動單位是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來維持與勞動者的合作關係,在某些情況下勞動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相反的,在某些情況下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具體可以參照以上條款。解除合同,主要是因為對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而違反了。

標籤:勞動合同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