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發佈已經有接近9年了,對我國的勞務關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部條例相信大家有所耳聞,作為一部調整勞資關係保障工人合法權益的行政法律規章,各地都有以其為藍本的法律規章出台。而本文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做一個簡略的的解讀,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這部法律隱藏的內容。
一、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二、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最高可罰2萬元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條例》進一步細化了職工名冊的內容,規定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户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繫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三、13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1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14種情形是: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支付賠償金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四條簡略解讀,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一些幫助。這部法令從發行部門看是國務院,所以這是一部依據《立法法》制定的行政法,從名稱看可以知道這部法律涉及了《勞動法》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內容,是旨在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一部規章。但是各地會依據這部法律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所以並使每個城市的相關規定都是一樣的,肯定會有細微的差別和地區特色。
-
聘用小時工的勞動合同可否約定試用期
律師解析:聘用小時工的勞動合同中是不可以約定試用期的。小時工一般屬於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勞動者,而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是不得約定試用期的。雙方只能合理地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
-
解僱職工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規定的情形致...
-
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
-
哪些叫勞務合同糾紛
律師解析:勞務合同糾紛是指勞務合同糾紛是在勞務合同的基礎上所發生的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或勞動者)之間的爭議。在發生勞務合同糾紛時,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協議,勞務提供人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