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
大家都知道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有一個工作試用期。試用期是一個特殊的時期,勞動者初到一個新的工作單位,需要一些培訓和熟悉來勝任崗位,其實也是雙方進行選擇的一個時期。那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本站來幫你解答。
試用期屬於用工方與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可以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本站來幫你解答。
試用期屬於用工方與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間內,勞動者可以無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代通知金,應當區分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若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其他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如:勞動者違紀、造成重大損失、刑事犯罪、勞動教養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工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並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採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便是本站整理的關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一些知識,鑑於試用期的一些特殊性,也許還會有很多朋友瞭解的不是很多,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或者正在經歷的,為了避免自身利益遭受侵害,建議必要時一定向專業律師進行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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