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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規定提前離職有違約金嗎?

一、合同規定提前離職有違約金嗎?

合同規定提前離職有違約金嗎?

合同規定提前離職沒有違約金,實際上我們國家在勞動合同這個領域是不存在這違約金的規定的,一般不用交違約金,提前30天,或者和單位協商一下,就可以走人。但是如果單位出錢到外面培訓,並且簽了服務期,就可能要交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規定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在當代的社會,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勞動關係,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想要離職的話,應當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方便準備相關的工作交接,否則的話肯定是會面臨着一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