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蓋假章可以嗎?
一、勞動合同蓋假章可以嗎?
勞動合同蓋假章是不可以的。如果用人單位冒用了其他單位的名義,使用的是其他單位的虛假印章,那麼該勞動合同上所註明的用人單位顯然與實際用人單位並不相符,此時勞動合同所註明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因為並非勞動合同所述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該勞動合同並不能不能成立,其依法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二、簽署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內容?
1、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清楚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工作內容、地點要具體明確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在司法實務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點約定不清、工作內容約定不清所引起的糾紛。
3、勞動報酬要約定清楚
這裏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寫清楚。
不要輕信老闆的諾言,畢竟口説無憑。另外需要補充一點,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4、雙面合同不能籤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合法規範,應付檢查;另一份不規範不合法,實際執行。
5、其他注意事項的補充
此外還需留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對購買社保的事項作出約定;對於勞動合同中的一些免責條款,要多留意;不要籤空白合同;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勞動合同簽署完畢之後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進行簽字或者蓋章,這裏使用的蓋章必須要保證是真實有效的,如果使用假的印章簽署合同很有可能會導致出現後續一系列的糾紛,對於員工的權益會產生一定程度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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